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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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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評審程序
一、初審:
(一)書面審查階段: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
      小組)秘書組依各部會法規通報或確認紀錄及自行查核結果,按伍
      、一所定書面評審項目列冊,由評審委員共同審查,評定通報績效
      機關排名。
(二)實地查核階段:由評審委員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定被查核機關,進
      行實地查核及訪談工作。
二、複審:由評審委員依初審結果研商決議獎懲名額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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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評審方式
一、書面評審項目及分數:
(一)主管法律、命令通報或確認之完整性及時效性(30  分)。
(二)主管行政規則通報或確認之完整性及時效性(30  分)。
(三)英譯法規通報之完整性及時效性(10  分)。
(四)法規網站或公布區建置情形(20  分)。
(五)各部會及對其所屬機關辦理之自行查核(10  分)。
二、書面評審項目之計算方式及說明:
(一)主管法律、命令:
      1.完整性計算公式:〔已通報或確認數/應通報或確認數〕×15 分
      2.時效性計算公式:〔準時通報或確認數/應通報或確認數〕×15
        分
(二)主管行政規則:
      1.完整性計算公式:〔已通報或確認數/應通報或確認數〕×15 分
      2.時效性計算公式:〔準時通報或確認數/應通報或確認數〕×15
        分
(三)英譯法規:
      1.完整性計算公式:〔已通報數/應通報數〕×5 分
      2.時效性計算公式:〔準時通報數/應通報數〕×5 分
(四)法規網站建置:
      1.網站內容完整性(10  分)
     (1)法律
     (2)法規命令
     (3)實質法規命令
     (4)第 1  類條列式跨部會適用行政規則
     (5)第 2  類條列式行政規則
     (6)解釋函令
     (7)法規草案預告
     (8)英譯法規
      2.網站內容即時性(4 分)
     (1)中文資料更新週期:公(發)布或下達日之翌日起七天內
     (2)英文資料更新週期:除有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第五點第二項
          、第三項所定情形,依其規定時程辦理外,更新週期於公(發
          )布或下達之日起三個月或經其上級機關同意展延之期限內
      3.網站整體觀感及親和性(6 分)
     (1)法規草案預告論壇
     (2)檢索便利性(分類查詢、日期區間查詢、複合查詢、法規全文
          檢索)
     (3)廢止法規查詢或標記
     (4)其它(字體大小、配色…等親和性及觀感設計)
(五)自行查核:
      1.部會及對所屬機關有無辦理查核及報送工作小組(5 分)
      2.部會自行查核結果與全國法規通報系統全年法規通報或確認紀錄
        之一致性(5 分)
(六)受評機關如無(一)、(二)、(三)之法規異動,該項評審項目
      分數計算以該評審項目分數乘以 0.85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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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評審委員
    由工作小組委員擔任,辦理評審、查核及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