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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歷次修正:
民國 107 年 08 月 20 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27 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03 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03 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03 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03 日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7
七、每月辦理與眷屬同住受刑人以 40 名為原則,每月申請逾 40 名時, 得以配偶及遠道者為優先,由戒護科視戒護人力及安全,斟酌改為增 加接見或暫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