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設置目的: 協調教師進行研究、改進教學方法,加強教學活動,發揮教育功能。
二 設置科別及定位: (一) 科別:1 語文科,2 數理科,3 藝能科。 (二) 定位:為有效發揮其功能及利於協調,學科召集人隸屬於教務處, 各項會議由教務主任負責召集之,相關業務之協調與執行由教務處 各組長負責。
三 學科主任之選聘: (一) 各學科皆設召集人一人。 (二) 學科召集人任期一年,得連續聘任。 (三) 學科召集之人選宜避免兼任學校行政職務。
四 學科召集人職掌: (一) 協助本科教師訂定教學研究計畫並執行。 (二) 協調各年級教師擬訂教學進度,編寫教學計畫。並研製及運用教學 媒體。 (三) 協助教師研究、統整教材,並改進教學評量技術。 (四) 協助推展本科學藝競賽及聯課活動。 (五) 協助辦理各種教育活動。 (六) 溝通教師意見,促進團結和諧。 (七) 協調本科教師教學方法之改進。 (八) 規劃本科教學環境及教學設備。 (九) 協助本科作業抽查,進行教學輔導事宜。
五 獎勵: 服務成績優異者由學校辦理獎勵。
六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准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