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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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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見對象,每次限於最近親屬二人 (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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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每週接見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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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生接見應由管教人員陪同,在接見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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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送入物品,請交付檢查,不得攜入香菸、檳榔、酒、迷幻藥等違禁物
    。學生日常用品(包括鞋襪、毛巾、香皂、牙膏等)為求整齊畫一,
    均由本院統一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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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生在院內不得使用現金,送入之金錢請交服務人員登記,存入學生
    帳戶。凡行狀不良、品德不端,或有妨害本院紀律之行為者,禁止接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