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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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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戒治處遇課程應依本注意事項附表之課程類別及其主題單元實施。

附表:戒治處遇課程類別及其主題單元
┌──────────┬────────────────┐
│課    程    類    別│主        題        單        元│
├──────────┼────────────────┤
│諮商輔導類          │認職自己                        │
│                    │自我概念                        │
│                    │價值澄清                        │
│                    │自我肯定                        │
│                    │人際關係                        │
│                    │家庭關係                        │
│                    │壓力調適                        │
│                    │自我表達技巧                    │
│                    │問題解決能力                    │
│                    │社會資源運用                    │
├──────────┼────────────────┤
│生涯輔導類          │生涯規劃                        │
│                    │職業認識與介紹                  │
│                    │職業道德與企業倫理              │
│                    │就業準備                        │
│                    │就業市場分析                    │
│                    │擇業及求職技巧                  │
│                    │勞工法規介紹                    │
├──────────┼────────────────┤
│勞動工作與技訓類    │勞動工作                        │
│                    │工場作業                        │
│                    │技藝訓練                        │
├──────────┼────────────────┤
│衛生教育類          │心理衛生                        │
│                    │生理衛生                        │
│                    │藥物教育                        │
│                    │醫療保健                        │
│                    │安全急救常識                    │
├──────────┼────────────────┤
│體能訓練與活動類    │基本教練                        │
│                    │球類活動                        │
│                    │田徑活動                        │
│                    │體育常識                        │
│                    │認識休閒                        │
├──────────┼────────────────┤
│公民教育類          │法律常識                        │
│                    │法治教育                        │
│                    │倫理教育                        │
│                    │時事講析                        │
│                    │民俗文化                        │
│                    │國民生活須知及禮儀              │
├──────────┼────────────────┤
│宗教教誨類          │宗教入門                        │
│                    │教義介紹                        │
│                    │宗教與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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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戒治處遇課程之實施分調適期、心理輔導期及社會適應期三階段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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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各階段處遇重點及課程內容如下:
 (一) 調適期:處遇重點在培養受戒治人體力毅力,增進其戒毒信心。
              課程內容強調受戒治人生活規律性與體能表現。
 (二) 心理輔導期:處遇重點在激發受戒治人戒毒動機與更生意志,協助
                  其戒除對毒品之心理依賴。
                  課程內容強調受戒治人生活規律性、對毒品的正確認
                  識與輔導課程參與。
 (三) 社會適應期:處遇重點在重建受戒治人之人際關係與解決問題能力
                  ,協助其復歸社會。
                  課程內容強調受戒治人生活規律性、社會資源運用之
                  認識與社會適應課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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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調適期體能表現課程之實施,以體能訓練與活動類課程為主,以勞動
    工作與技訓類及宗教教誨二類課程為輔。
    前項體能訓練與活動類課程之實施,每週不得少於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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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心理輔導期輔導課程之實施,以諮商輔導、衛生教育及宗教教誨三類
    課程為主,勞動工作與技訓、體能訓練與活動及公民育柮三類課程為
    輔。
    前項課程之實施,諮商輔導類每週不得少於十小時;衛生教育類每週
    不得少於六小時;宗教教誨類每周不得少於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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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社會適應期社會適應課程之實施,以諮商輔導、生涯輔導、勞動工作
    與技訓及宗教教誨四類課程為主,衛生教育、體能訓練與活動及公民
    教育三類課程為輔。
    前項課程之實施,諮商輔導類每週不得少於四小時;生涯輔導類,每
    週不得少於四小時;勞動工作與技訓類,每周不得少於四小時;宗教
    教誨類,每週不得少於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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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各階段處遇課程之實施,應依第四點至第六點規定之類別課程及時數
    辦理;其相關主題單元,應依第三點所定之課程內容,擇要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