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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歷次修正:
民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21 日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第 15 條
受刑人外出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間內回監或向指定之監獄、看守所或 其他指定處所報到者,監獄應即派員追查,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庭)或地 方檢察署辦理,並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