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07:21

歷史法規

民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第 15 條
受刑人外出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間內回監或向指定之監獄、看守所或
其他指定處所報到者,監獄應即派員追查,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庭)或地
方檢察署辦理,並報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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