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業務主管人員」係指實際承辦採購業務並執行主管職務者,應按公 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2 款所稱會計或採購人員 ,係指依會計法令辦理審核或採購業務之人員,而依機關編制所置之執行 主管職務者,則為本法所稱之主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