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02:01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1.
發文日期:111.10.19
要  旨:
依「桃園市各區里守望相助隊運用經費補助要點」規定,考核補助費須經
實質審查後始決定是否補助及補助金額,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
細則所定「受理其申請應予發給」有間,尚難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
」
2.
發文日期:111.07.29
要  旨: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及公職人員
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
之補助,補充說明應予公開之「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全案
預算金額概估」
3.
發文日期:108.11.14
要  旨: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所稱「以公
開公平方式辦理」,係衡酌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與一般人就機關團體補助資
訊之取得容非對等,故機關團體於開始受理補助案申請前,個案應將補助
之項目、申請期間、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等,以電信網路或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公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