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6:58

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9 條
1.
發文日期:080.06.00
要  旨:
甲向某乙買得鋼琴乙台時,不知為贓物,嗣知悉該台鋼琴乃某乙自某丙處
竊來,某甲仍繼續持有供作營業使用多日後始再將鋼琴以相當價格售予他
人,問某甲所為有無收受贓物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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