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10:44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999-1 條
1.
發文日期:100.11.14
要  旨:
參酌民法第 1055、1089 條等規定,未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後再婚,已辦理
廢止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其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原則由父
母共同為之,嗣後父母第二次婚姻撤銷時,仍應由父母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