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19:36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64 條
1.
發文日期:103.08.05
要  旨: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4-1 條、民法第 863、864  條規定參照,如修正動產
擔保交易法規定為擔保效力及於扣押(占有)前所得價款,恐將損及抵押
人對於標的物使用收益權利,亦可能影響抵押人與第三人交易安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