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11:18

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88 條
1.
發文日期:084.08.00
要  旨:
A係某鞋業製造公司之負責人,僱用B (無定期工作契約) 在該公司工作
十六年,於八十一年四月一日,未經事前 (即三十日前) 預告,即給付B
三十日之工資,而逕行終止與該公司之工作契約並辦理資遣,A所為應如
何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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