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21:05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315 條
1.
發文日期:099.09.28
要  旨:
申請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請求補償其所支出之喪葬費用及法定扶養義務
費用時,若與加害人已達成訴訟上和解,並拋棄其餘請求,則法院得否逕
行駁回此項費用之申請,或另依職權進行調查並酌予核准部分費用之申請
2.
發文日期:063.03.04
要  旨:
抵押權本身無所謂權利存續期限
3.
發文日期:063.03.04
要  旨:
查抵押權係以擔保債務之清償為目的,不能離債權而單獨存在,在主債權
未消滅之前,抵押權即繼續存在,故其本身並無所謂權利存續期限。至於
債務清償日期,依民法第三百十五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或不能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
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故本件當事人雖未約定債務清償日期,亦不影響其
抵押權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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