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2:52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第 94 條
1.
發文日期:101.10.30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石油管理法第 15 條等參照,石油輸出業設立申請
,主管機關得視輸出計畫決定是否核發石油輸出業登記證,具有一定裁量
權,則受理申請機關自得於作成核發輸出業登記證行政處分時,添加附款
2.
發文日期:100.05.17
要  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規定,原則上裁量處分始容許有附款;至於羈束
處分,則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法定要件之履行時,始得為附款。又
同法第 94 條亦規定,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目的,並應與該處分目的具
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3.
發文日期:100.04.13
要  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94 條規定,行政處分之附款,必與達成行
政處分及其所根據法律目的間存在合理化原因。又不論行政機關所為係行
政處分或行政指導行為,均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自亦包含禁止
不當聯結原則
4.
發文日期:099.02.12
要  旨:
關於地方政府辦理區段徵收之範圍,是否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 5  條之規
定,因事屬內政部職掌之範圍,建請內政部諸職權併予卓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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