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49 條
1.
發文日期:110.02.08
要  旨: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於財團法人法施行前改選董事或監察人,並於施行後
就任,由政府機關(構)遴聘、指派或同意之董事或監察人之人數或比例
,應符合同法第 48、49 條之規定
2.
發文日期:110.01.07
要  旨:
有關所詢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第 1  項所稱「本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之財
團法人,與本法規定不符者,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財團法人名稱、捐助財
產總額、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外,應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補
正」之適用疑義乙案之說明
3.
發文日期:109.06.05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董事辭任後召開董事會議應出席人數計算疑義,就其捐助章
程所定董事人數符合財團法人法規定,且其所定董事人數為固定人數,應
依章程所定董事會之固定人數計算開會人數
4.
發文日期:108.11.29
要  旨:
依據財團法人法,董事及監察人之產生方式,有遴聘、人數比例、選(解
)任程序等規定。又財團法人與董事、監察人間之法律關係,應類推適用
民法委任之規定。至於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所定監察人之產
生方式,於擬議修正捐助章程時,應陳報主管機關許可
5.
發文日期:108.09.26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39、45、48 條規定參照,董事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
決議,分別定其應出席人數及議決方式,而財團法人「董事長之推選及解
任」屬董事會普通決議事項,應由全體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
同意行之
6.
發文日期:108.06.12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規定參照,如屬財團法人名稱、捐助財產總額及民間
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既經許可在案,無變更必要,不在應補正
之列,均予以明文除外;而其中所稱「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不包括
董事名額、資格、政府機關(構)遴聘、指派或同意董事人數比例等非屬
董事產生方式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