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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發還刑事保證金要點 2
1.
發文日期:105.11.28
要  旨:
行為人因過失致死案件,偵查中經檢察官諭知交保新臺幣 2  萬元,經法
院判處有期徒刑 5  月,緩刑 5  年,應給付告訴人 250  萬元,給付方
式為為先給付一部分金額,其餘部分採分期給付,至全部清償為止。案經
確定並送執行,則於全部賠償金額尚未給付完畢前,保證金應否先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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