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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事審判機關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4
1.
發文日期:091.06.27
要  旨:
甲於民國86年 4月間犯A罪 (竊盜) ,經普通法院第二審於87.9.23 判處
徒刑四月並即確定;另於87年 2月間犯B罪 (妨害兵役) ,經軍事終審法
院於87.11.2 判處徒刑三月,並於88.1.18 確定,嗣軍法機關於88.10.22
將B案移送該管普通法院一審檢察官執行,則該二罪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時
,究應由普通法院第二審受理抑或由軍法機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