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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20
1.
發文字號:
法務部 法檢字第 10600089020 號
發文日期:
106.07.14
要 旨:
說明檢察官對於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前之拘提及訊問事項,除相關規定外, 亦應踐行通知少年之父母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陪同在場、不得強迫少年作 證或認罪、必要時應使用通譯等程序
2.
發文字號:
法務部 法檢字第 10600089020 號
發文日期:
106.07.14
要 旨:
說明檢察官對於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前之拘提及訊問事項,除相關規定外, 亦應踐行通知少年之父母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陪同在場、不得強迫少年作 證或認罪、必要時應使用通譯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