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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3 條
1.
發文日期:105.02.04
要  旨:
仲裁協會之設立,如與人民團體法第 3  條、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
費用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及第 8  條等設立規定不符,地方
政府許可立案,核屬違法行政處分
2.
發文日期:103.07.02
要  旨:
仲裁法第 54 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參照,仲裁法係國內法,所適用地域範圍
自應以政府有效統治地區為限,故我國仲裁機構於我國政府統治權所不及
之國家或地區所為業務上行為,尚無上述規定授權訂定之「仲裁機構組織
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有關仲裁費用及調解費用等規定適用,而應依行
為地法及國際慣例辦理
3.
發文日期:088.06.02
要  旨:
關於財團法人如何設立仲裁機構疑義
4.
發文日期:088.03.19
要  旨:
關於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設立仲裁機構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