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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第 1 條
1.
發文日期:094.09.30
要  旨:
函詢有關律師懲戒事件於事件進行中或經決議確定之後,被付懲戒人得否
以自己名義或委任律師聲請閱覽全案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