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律師符合一定資格者,得向欲執業國家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執業,經 核發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後,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者,始得執行原 資格國法或該國採行之國際法事務,故外國專利訴訟公司未依上開程序申 請前,尚不得在臺辦理訴訟事件
公告「法務部辦理外國律師申請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業務應行注意事項表 」及外國法事務律師申請許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