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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5 條
1.
發文日期:083.04.07
要  旨:
財團法人為有效運用「基金」而將列為基金之動產予以處分,有無預先報
請主管機關核備,抑可於處分後補報備等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