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著作權法之修正公布施行及本 (八十一) 年五月中美智慧財產權諮 商會議所達成之協議,並貫徹實施行政院核定之「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 畫」,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應注意事項
為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以遏止仿冒歪風,今後各級檢察機關執行檢察官 對於該類刑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以下或拘役確定而得易科罰金者, 應確實詳核有關證明文件,審慎考量該受刑人是否確因身體、教育、職業 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以決定應否准予易科罰金
為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以遏止仿冒歪風,維護國家形象,今後各級檢察 機關檢察官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應切實依說明所提示之事項辦理,檢 察長並應加強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