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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檢字第 071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5 月 14 日
要  旨:
為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以遏止仿冒歪風,今後各級檢察機關執行檢察官
對於該類刑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以下或拘役確定而得易科罰金者,
應確實詳核有關證明文件,審慎考量該受刑人是否確因身體、教育、職業
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以決定應否准予易科罰金
主    旨:為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以遏止仿冒歪風,今後各級檢察機關執行檢察官
          對於該類刑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以下或拘役確定而得易科罰金者,
          應確實詳核有關證明文件,審慎考量該受刑人是否確因身體、教育、職業
          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以決定應否准予易科罰金。請照辦。
說    明:本部前曾於八十一年五月六日以法 (81) 檢字第○六六七七號函提示各級
          檢察機關檢察官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應注意事項,茲再就該函說明六
          之 (四) 補充提示如主旨。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44 期 9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