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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4 條
1.
發文日期:096.06.14
要  旨: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之通姦罪,通姦人與相姦人生下子女,當欠缺其他積
極證據之情況下,可否強制採取通姦人、相姦人及子女之唾液、毛髮等物
,鑑定比對其 DNA  以證實通姦、相姦行為之存在?
2.
發文日期:091.09.12
要  旨:
新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罪,除增訂之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規定:對配
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
,須告訴乃論外,餘該章各罪均修正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其中刑法第二百
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始為非告訴乃論之
罪) ,如行為時在舊法實施期間,偵審時在新法實施期間,如何適用法律
。
3.
發文日期:087.00.00
要  旨:
刑法妨害風化及妨害家庭罪章之猥褻罪,其猥褻定義為何?
4.
發文日期:086.00.00
要  旨:
未滿十二歲之甲童,因需錢而常至乙處,乙告知若與之發生姦淫或猥褻行
為,可獲得很多錢,致使甲童為取得金錢而與乙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事後
若係猥褻,乙則給予甲童新台幣 (下同) 五十元至二百元不等之金錢,若
係姦淫,則為三百元至六百元之不等之金錢,則乙觸犯何罪?
5.
發文日期:085.00.00
要  旨:
本滿十二歲之甲童,因需錢而常至乙處,乙告知若與之發生姦或猥褻行為
,可獲得很多錢,致使甲童為取得金錢而與乙姦淫或猥褻行為,乙則給予
甲童新台幣 (下同) 五十元至二百元不等之金錢,若係姦淫,則為三百元
至六佰元之不等之金錢,則乙觸犯何罪?
6.
發文日期:084.08.00
要  旨:
甲男持尖刀對其女友乙,以脅迫之語氣對乙女說,如果不對其口交,將對
乙女不利等語。致使乙女不能抗拒,遂行口交,讓甲得以滿足。甲男之行
為構成刑法第二二四條第一項之罪或第三○四條第一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