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茲就來函說明二所敘問題,分述如左:
一 如政策上允許開放觀光賭場,貴部 (交通部) 擬就觀光賭場之賭博行
為,於發展觀光條例等行政法律增設特別規定或另訂特別法,使之合
法化,並資為管理依據乙節,衡諸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等規定,法
制上應無不妥。
二 關於處罰賭博行為之規定,除刑法及違警罰法外,尚有屬於特別刑法
之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一條「包庇賭博」罪之規定。
三 至於此種管理法規之規範事項,宜參考外國立法例,並斟酌我國現行
法律規定、社會環境及民間習俗等因素,視實際需要而定,如有必要
,宜一併明定違反規定之處罰 (即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