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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2)台函刑字第 049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2 年 05 月 18 日
要  旨:
查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雖無搜索票,如有事實足信為有人在住宅或其他
處所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得逕行加以搜索,又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局
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
一百四十四條分別定訂明文,本案例放映機房既有放映色情影片之事實,
足使上開人員信為有人在內放映,因該機房反鎖無法進入,依其情形如不
破門而入,將無以達搜索及扣押證物之目的,此種必要處分行為係屬刑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依法令之行為,自不構成犯罪。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33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