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航空公司之飛機因機場修護人員之疏忽,漏未將輪胎之螺絲拴緊,以致 於飛航途中,該輪胎脫落下來,俟飛抵機場降落時,因機長緊急處置得宜 ,機上乘客僅飽受一場虛驚,人、機均倖免於難,請問機場修護人員是否 涉有刑法公共危險罪嫌?
供人雇用旅行觀光之遊覽車,是否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四 條所指供公眾運輸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