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上所謂現行犯,係指違反刑罰法令之現行犯而言,其違反行政 法令者,不包括在內,而刑法第十六條所謂自信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以 有正當理由者為限。上訴人明知告訴人非違反刑罰法令,而竟加以逮捕, 其理由自難謂為正當,與該條之情形自有未符。
刑法第十六條所謂不知法律,係指對於刑罰法律有所不知,且其行為不含 惡性者而言。
所謂不知法令,係指對於刑罰法令有所不知,且其行為不含有惡性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