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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28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55號
解釋日期:044.10.24
解釋文:
    質權人因有民法第八百九十三條情形而拍賣質物者,仍應依照本院院
字第九八零號解釋辦理,如不自行拍賣而聲請法院拍賣時,即應先取得執
行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