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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99-1 條
1.
發文日期:099.07.29
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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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則為共有人,規範客體為一般不動產共有物之分管契約,需經登記後始
對其他取得物權之人產生效力,二者制度迥然不同,因此,尚不得援引民
法該法之規定申辦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