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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40 條
1.
發文日期:105.06.30
要  旨:
經管國有學產建築基地以公開標租方式辦理出租,其租賃契約有承租人欠
繳租金經催繳未果得終止租約約定,有無受土地法第 103  條第 4  款及
民法第 440  條第 3  項拘束部分,因土地法為民法之特別法,如有適用
疑義宜由土地法主管機關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