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管國有學產建築基地以公開標租方式辦理出租,其租賃契約有承租人欠 繳租金經催繳未果得終止租約約定,有無受土地法第 103 條第 4 款及 民法第 440 條第 3 項拘束部分,因土地法為民法之特別法,如有適用 疑義宜由土地法主管機關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