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行政執行機關得就義務人對於第三人 金錢債權,核發扣押命令,禁止義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 向義務人清償,嗣後並得詢問移送機關意見,依規定核發收取命令、移轉 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或準用對於動產執行規定拍賣或變賣
民法第 319 條規定代物清償,又代物清償為一種消滅債之方法,債權人 與債務人間授受他種給付時,均須有以他種給付代原定給付之合意,始能 認為成立,故代物清償為契約行為,自以當事人合意為要件,且須經債權 人同意始得成立
申請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請求補償其所支出之喪葬費用及法定扶養義務 費用時,若與加害人已達成訴訟上和解,並拋棄其餘請求,則法院得否逕 行駁回此項費用之申請,或另依職權進行調查並酌予核准部分費用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