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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301 條
1.
發文日期:099.04.13
要  旨:
關於設定質權之有價證券,因發行公司辦理合併、減資、收回…等等事由
轉換現金之情事,因視該事實,是否屬「出質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
益」之行為,宜先洽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意見,依法審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