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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247-1 條
1.
發文日期:114.12.08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優先購買權人出具經法院公證且附帶違約賠償條款之放棄優
先購買權聲明書,是否即可認定其優先購買權業已排除乙案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08.08.27
要  旨:
民法第 755  條規定參照,就學貸款申貸學生辦理各項延期事宜,縱於相
關契約事先取得保證人同意,仍與該條規定所稱保證人同意未符,保證人
於債權人允許債務人延期清償時,得主張不負保證責任;另倘金融機構與
保證人以定型化契約約定,由保證人事先概括同意債權人延期清償,依其
情形,亦可能違反民法(非消費關係)或消費者保護法(消費關係)規定
,致該部分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