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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227-2 條
1.
發文日期:105.04.08
要  旨:
國有學產土地定期租賃契約,其租金隨政府公告地價調整時,可否認屬非
當事人於訂約當時所得預料而有情事變更原則適用,宜由法官依具體個案
情形,本其法律確信加以判斷
2.
發文日期:088.10.11
要  旨:
關於仲裁庭於仲裁程序中,如依情事變更原則而為判斷時,是否仍有仲裁
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之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