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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80 條
1.
發文日期:080.01.30
要  旨:
無債務而以清償之目的所為之給付,給付人除於給付時明知無民法第 180
條第 3  款之給付義務外,得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請求返還其給付
2.
發文日期:078.06.19
要  旨: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請求權人參加保險享有醫療給付而喪失  
3.
發文日期:069.04.01
要  旨:
限制無照機車駕駛人於交通事故傷亡時一概不得請求對方賠償,與現行法
不合
4.
發文日期:054.07.03
要  旨:
查民法關於侵權行為之規定,係專以保護私權為目的,而與公法關係無涉
 (最高法院五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六二五號判決參照) 。故侵害公權之法律
效果,應專以認許該公權之法律定之,征收稅捐係公權之一種,如有被侵
害情事,除依各該稅法之規定處理外,要無民法有關侵權行為各規定之適
用。本件李萬基、高賜村二人共同偽造娛樂票券并出售圖利,其行為固屬
侵害政府征收娛樂稅之公權,依照首揭說明,似非可得請求賠償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