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9)台函民字第 33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9 年 04 月 01 日
要  旨:
限制無照機車駕駛人於交通事故傷亡時一概不得請求對方賠償,與現行法
不合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27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