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石油管理法第 15 條等參照,石油輸出業設立申請 ,主管機關得視輸出計畫決定是否核發石油輸出業登記證,具有一定裁量 權,則受理申請機關自得於作成核發輸出業登記證行政處分時,添加附款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規定,原則上裁量處分始容許有附款;至於羈束 處分,則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法定要件之履行時,始得為附款。又 同法第 94 條亦規定,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目的,並應與該處分目的具 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94 條規定,行政處分之附款,必與達成行 政處分及其所根據法律目的間存在合理化原因。又不論行政機關所為係行 政處分或行政指導行為,均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自亦包含禁止 不當聯結原則
關於地方政府辦理區段徵收之範圍,是否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 5 條之規 定,因事屬內政部職掌之範圍,建請內政部諸職權併予卓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