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就「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擬以簽訂另一新的消滅原差額地價繳納 義務之分期償付行政契約,以代替差額地價之清償,其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應否重行起算部分」、「平均地權條例第 60-2 條分配結果公告時起算差 額地價之請求權時效疑義部分」之意見
為免訴訟曠日廢時,行政契約當事人得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於債務人不為 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執行名義,不經法院判決,即得為強制執行 ,然為求慎重,若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 級機關認可之程序,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之目的
因教育部考量越南學習華語之需求,特補助國內華語教師赴越南大學任教 ,並基於公益考量及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判斷,自得以行政契約方式為之 ,而兩造間所訂之行政契約,也應經行政院之認可,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等規定
地方政府未辦理市地重劃前,經土地所有權人立具同意書,同意政府得先 行使用,並不列入徵收或日後要求任何補償,該同意書之性質及對繼受取 得所有權人之效力拘束疑義
有關因應都市計畫,土地權利關係人與地方政府簽訂之協議書之性質認定 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