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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1.
發文日期:088.10.01
要  旨:
新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
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構成犯罪,若有
因而致人於死或受傷而另涉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過失致人
於死罪或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過失傷害罪時,所犯二罪
間之關係如何?
2.
發文日期:085.01.22
要  旨:
某甲騎乘機車,遭某乙駕駛自小客車不慎自後追撞倒地,僅受非致命之擦
撞傷,惟甲倒地正待起身,適某丙駕駛自小客車緊隨在某乙之後,亦疏未
注意見甲倒地,致閃避不及,而自後撞上某甲,某甲因而受顱內出血之傷
害,經送醫延治,不治死亡。試問某乙、某丙之刑責如何?
3.
發文日期:085.00.00
要  旨:
甲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因而致人死亡,應如何論處
甲之罪刑?
4.
發文日期:084.05.00
要  旨:
B公司 (負責人為B) 向A公司承攬一無塵室工程,B公司則將無塵室之
油漆工程連工帶料轉包於C工公司 (負責人為C) ,C公司再將其中之工
作部分轉給D公司 (負責人為D) ,D公司另行轉包於E (油漆行包工)
,而在各轉包契約中均有規定,承攬人須負有勞工安全衛生法 (下稱勞衛
法) 之雇主責任,且工地中除B公司外,C、D公司及E均派有勞工在工
地同時施工,今E所僱之勞工F因工地未設防止墜落之措施而自工地高處
失足墜落致死。試問B、C、D、E於本案中各負何責任?試擬下列四說
,用供討論:A係雇主,未依勞衛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必要之安全衛
生設備,致發生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之死亡災害,應如何論處?
5.
發文日期:084.00.00
要  旨:
甲係某工程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承攬某工地久模板工程,並負責該工地
之工程,僱用乙在該工地施工架工作台工入,因甲未在工作台四周設扶手
護欄,以防止發生墜落等職業災害之危險,勞工乙某日站在工作台上工作
時,不慎墜樓當場死亡,則甲觸犯何刑責?
6.
發文日期:084.00.00
要  旨:
雇主因經營不善而歇業時,如未依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 第十六條向
勞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即停止營業,不知去向,未發給勞工資遣費,則應
否令負同法第七十八條之刑責?
7.
發文日期:084.00.00
要  旨:
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
六條第一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有無刑法第四十一條之適用 (即得否諭知易科罰金) ?
8.
發文日期:084.00.00
要  旨:
A路口設有禁止大貨車及聯結車進入之標誌,某甲駕駛大貨車擬進入A路
,於經過該路口前設有燈號管制之十字路口、尚未通過時,與右方闖紅燈
行駛之機車相撞,機車騎土當場死亡。設某甲依綠燈正常前進並無過失,
惟就其係因欲進入禁止大貨車進入之路段而肇事一節,是否應負過失致死
罪責?
9.
發文日期:083.11.00
要  旨:
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因過失致
發生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的死亡職業災害,除違反該法第三十一條第
一項之罪外,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之罪。該二罪之間,應如何
處斷?
10.
發文日期:082.07.00
要  旨:
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七日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公布前, A營造公司偏用勞工
甲在建築工地高處之施工架上工作,未設置扶手護欄,使勞工戴用安全帶
等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致甲在施工架上工件時滑落墜地死亡,偵
查中勞工安全衛生法已修正公布。問 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有無勞工安全衛
生法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刑責 (假設 A公司組織較具規模,乙並未實際參
與指揮工地事務) ?
11.
發文日期:081.01.00
要  旨:
某甲駕駛幼稚園娃娃車,行車中煞車機件失靈某甲因恐追撞前車,乃迅將
車偏右行駛,但仍翻落道旁稻田,致車內多名幼童受重傷,某甲是否觸犯
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12.
發文日期:080.09.07
要  旨:
某甲係經營土木包工業,以其妻某乙名義登記為營業負責人,實際業務完
全由某甲負責,嗣某甲僱用工人某丙挖掘某處下水道工程,因土方崩塌,
缺少安全措施,致某丙被壓死亡,涉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過失致死等
犯行,問某乙應否負刑責。
13.
發文日期:080.09.07
要  旨:
某甲領有營業大貨車執照,平日以駕駛大貨車載運砂石為業,某日駕駛其
所有之自用轎車,因超車不慎肇事,致某乙因而死亡,問某甲應負普通過
失致死罪責,抑或業務過失致死罪責?
14.
發文日期:076.02.00
要  旨:
某甲係貨車司機,乃從事業務之人,某日即卸完貨空車返家途中,不慎撞
死某乙,應如何論責?
15.
發文日期:076.02.00
要  旨:
甲乙二人共同以犯竊盜為常業,某日,甲、乙竊得小貨車乙輛,爾後,由
甲駕駛該竊來之小貨車作為竊盜工具,又某日,甲、乙甫竊得他人之物裝
載於車上之際為巡邏警察發覺,欲加攔阻,甲心慌,駕車快速逃逸,因疏
於注意至小貨車翻覆,甲、乙二人均受傷,乙因傷重不治死亡,問甲就乙
之死亡應負何刑責?
16.
發文日期:075.02.00
要  旨:
某甲在公立機關任司機,於星期例假日,駕駛己有小客車陪妻出外郊遊,
返家途中撞及路人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某甲應負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
抑或應負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罪?
17.
發文日期:068.12.00
要  旨:
某甲平日常駕駛其所有之小轎車,已熟習其性能,但未考領駕駛執照,某
日駕車於其遵行車道內行駛,突有一在車道旁樹下嬉戲之孩童某乙衝向車
道撞及車後右輪,某甲因煞車不及致輾壓乙童當場死亡,本案經送汽車肇
事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某乙突衝車道為本案肇事原因,某甲除無
駕駛執照外,對乙童突衝車道之舉,應屬無法防範,無過失」,問某甲究
否應負過失致人於死之責任?
18.
發文日期:068.08.00
要  旨:
某甲與推銷員某乙發生衝突,要求某乙離開其住宅,某乙不欲離開,某甲
遂用力將某乙推向門外,適被某甲門口經過之車輛撞死,某甲有無罪責?
19.
發文日期:068.00.00
要  旨:
某甲係計程車司機,某休假日,應某乙之邀權充司機駕駛某乙之自用小客
車載友人多人外出郊遊,途中不慎撞死某丙,試問某甲應負刑法第二百七
十六條第一項之罪抑係同條第二項之罪?
20.
發文日期:068.00.00
要  旨:
某甲係某大理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該公司從事大理石鋸切加工
業務,某日其工人某乙操作拉鋸機,因未注意該機已升至頂點,致鋸框螺
絲斷落,鋸框掉落地面,某乙當場因閃避不及被壓斃。該企業公司及負責
人某甲於災變發生後,未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報告主管機關及檢查機關
,後檢查機關之臺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檢查結果,認為「鋸框升降部分,
應加裝終點自停開關,防止因人為疏忽致使過度升降引起之危險,及應有
螺桿固定螺絲斷落後防止螺桿墜落之設備」(事實上該種機器之新產品業
已改進)。某甲之行為除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是否另
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三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又此二罪間是數罪併
罰關係,抑屬牽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