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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38-1 條
1.
發文日期:103.00.00
要  旨:
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於 96 年 1  月 12 日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已設定抵押權
,後抵押人再於土地上建房屋,嗣抵押人欠繳 96 年度以後所發生之地價
稅及房屋稅,移送機關請求執行土地及房屋,案經行政執行分署查封土地
及房屋;因土地經鑑價不足償還抵押權人之債權,房屋鑑價金額則高於地
價稅及房屋稅之總額,債權人認其抵押債權係發生於 96 年 1  月 12 日
以前,應優先於地價稅受償,而土地有強制執行法第 80 條之 1  無益執
行禁止之適用,移送機關僅能請求執行房屋,試問,債權人向行政執行分
署聲明異議,是否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