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就「民眾申請查詢其本人或他人民事前案資料,涉及政府資訊公開 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適用疑義乙案」之說明
關於外國公司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依該法第 9 條規定採平等互惠原則,因此,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 政府資訊者為限,方得申請,至於得予提之範圍,則應以非屬政府資訊公 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所列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