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1: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3
三、本分署受理拾得遺失物及保管單位為政風室,保管單位對遺失物不負
    損壞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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