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6: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 6 條
一行為構成數個違規行為而應受懲罰者,從一重懲罰之。
數行為構成同一或不同之違規行為而應受懲罰者,分別懲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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