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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6 條
一行為構成數個違規行為而應受懲罰者,從一重懲罰之。
數行為構成同一或不同之違規行為而應受懲罰者,分別懲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