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8:0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