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01:4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8
八、本署受理人民陳情案件,經檢察長核分「陳」字案件,分由負責督導
    被陳情人業務之主任檢察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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